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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出台减排补助新政 多项能源管理奖励废止

2015-05-201832

 5月12日,国家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财建[2015]161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重新规定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,同时废止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奖励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等多项资金支持政策。

《办法》规定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: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;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;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;重点领域、重点行业、重点地区节能减排;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;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。 

《办法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。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<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1〕367号)、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<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1〕180号)、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<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建〔2009〕647号)、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<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0〕249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建〔2012〕148号)同时废止。